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1/10/30 公告日期: 101/10/30 字 號: 101年劾字第21號 案 由: 臺北市政府興辦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新店線新店機廠聯合開發之權益分配案,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前局長常岐德、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就該權益分配案之規劃、執行與審核,怠忽職守,導致政府權益鉅大損失,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2/09/06 102年度鑑字第12604號 常岐德、高嘉濃各降貳級改敘。 常岐德、高嘉濃之懲戒處分均於其再任職時,依其再任職之級俸執行之。 本案文件: 101000022101--21--常岐德等--函公布欄(10210版).doc 101000022101--21--常岐德等--函公布欄(10210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