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02/07/09 |
公告日期: |
10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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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年劾字第8號 |
案 由: |
新竹縣五峰鄉鄉長葉賢民及鄉公所秘書高瑞馨、建設課課長曾文光、主計室前主任李如載等,藉經辦勞務或工程採購及驗收請款等職務權勢,迭向廠商索取回扣或收受賄賂、招待旅遊或至有女脫衣陪侍場所飲酒作樂等不正利益,貪贓枉法、沆瀣一氣、敗壞官箴,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09/03/31 |
108年度澄字第3543號 |
高瑞馨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曾文光休職,期間貳年。 |
109/4/9執行懲戒處分。 |
109/03/31 |
108年度澄字第3543號 |
高瑞馨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曾文光休職,期間貳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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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13 |
105年度鑑字第13822號 |
葉賢民撤職並停止任用叁年、李如載降貳級改敘。 |
105/7/22執行懲戒處分 |
102/10/04 |
102年度澄字第03359號 |
本件停止審議程序。(105/6/8葉賢民、李如載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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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02000009102--08--葉賢民等4人--彈劾案文(公布版).doc
102000009102--08--葉賢民等4人--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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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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