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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2/07/09
公告日期: 102/07/09
字  號: 102年劾字第8號
案  由: 新竹縣五峰鄉鄉長葉賢民及鄉公所秘書高瑞馨、建設課課長曾文光、主計室前主任李如載等,藉經辦勞務或工程採購及驗收請款等職務權勢,迭向廠商索取回扣或收受賄賂、招待旅遊或至有女脫衣陪侍場所飲酒作樂等不正利益,貪贓枉法、沆瀣一氣、敗壞官箴,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9/03/31 108年度澄字第3543號 高瑞馨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曾文光休職,期間貳年。 109/4/9執行懲戒處分。
109/03/31 108年度澄字第3543號 高瑞馨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曾文光休職,期間貳年。
105/07/13 105年度鑑字第13822號 葉賢民撤職並停止任用叁年、李如載降貳級改敘。 105/7/22執行懲戒處分
102/10/04 102年度澄字第03359號 本件停止審議程序。(105/6/8葉賢民、李如載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撤銷)
本案文件: 102000009102--08--葉賢民等4人--彈劾案文(公布版).doc 102000009102--08--葉賢民等4人--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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