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02/09/03 |
公告日期: |
10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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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年劾字第12號 |
案 由: |
秦日新於駐紐西蘭及斐濟代表處任職期間,不實支領配偶眷屬補助費多達44個月,且以公款購買珍珠項鍊,既未依核銷之贈禮名單贈送斐濟政要夫人,又未依規定列冊控管,竟私自存放,致爆發私下轉贈他人之疑雲事件;又與他國女性駐外人員不當聯繫及會面,致遭非議;亦怠於督核館長交際費核銷作業,衍生浮報爭議;且以交際費與駐在國相關人士交際應酬活動,未依規定填載呈報外交部,致該部無從掌握駐處實際運作情形及核對各筆公款支出之真實性;另被彈劾人劉壽軒兩次對駐斐濟代表處女性雇員為性騷擾之行為,事後猶狡辯卸責,非但對被害人造成傷害,且重挫我國政府及外交人員之國際形象。核其兩人行為,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03/12/12 |
103年度鑑字第12958號 |
秦日新休職,期間壹年。劉壽軒降貳級改敘。 |
均於103/12/17執行懲戒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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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020000131020903彈劾案文(對外公布版本).doc
1020000131020903彈劾案文(對外公布版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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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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