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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2/09/03
公告日期: 102/09/03
字  號: 102年劾字第12號
案  由: 秦日新於駐紐西蘭及斐濟代表處任職期間,不實支領配偶眷屬補助費多達44個月,且以公款購買珍珠項鍊,既未依核銷之贈禮名單贈送斐濟政要夫人,又未依規定列冊控管,竟私自存放,致爆發私下轉贈他人之疑雲事件;又與他國女性駐外人員不當聯繫及會面,致遭非議;亦怠於督核館長交際費核銷作業,衍生浮報爭議;且以交際費與駐在國相關人士交際應酬活動,未依規定填載呈報外交部,致該部無從掌握駐處實際運作情形及核對各筆公款支出之真實性;另被彈劾人劉壽軒兩次對駐斐濟代表處女性雇員為性騷擾之行為,事後猶狡辯卸責,非但對被害人造成傷害,且重挫我國政府及外交人員之國際形象。核其兩人行為,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3/12/12 103年度鑑字第12958號 秦日新休職,期間壹年。劉壽軒降貳級改敘。 均於103/12/17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1020000131020903彈劾案文(對外公布版本).doc 1020000131020903彈劾案文(對外公布版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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