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02/11/27 |
公告日期: |
1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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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年劾字第17號 |
案 由: |
吳淑芳擔任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期間,未落實督導該中心處理彭姓男童一再遭樊姓養母施虐致傷案件,致彭童於101年9月14日遭虐致死,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03/05/30 |
103年度鑑字第12823號 |
吳淑芳記過壹次。 |
103/06/06執行懲戒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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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02000018樊彥宜虐童案彈劾案文(公布版).docx
102000018樊彥宜虐童案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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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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