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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2/11/27
公告日期: 102/11/27
字  號: 102年劾字第17號
案  由: 吳淑芳擔任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期間,未落實督導該中心處理彭姓男童一再遭樊姓養母施虐致傷案件,致彭童於101年9月14日遭虐致死,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3/05/30 103年度鑑字第12823號 吳淑芳記過壹次。 103/06/06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102000018樊彥宜虐童案彈劾案文(公布版).docx 102000018樊彥宜虐童案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