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02/12/03 |
公告日期: |
10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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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年劾字第18號 |
案 由: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玉珍,職司犯罪偵查與追訴,違背職務,利用檢察署分案規則,將涉及電玩業者施永華之案件拖延不結,以後案併前案之方式總攬偵辦,長期包庇賭博性電玩業者並對偵辦電玩案件之檢察官進行關說、違法調取通聯記錄等方式,用以收受賄賂;又為掩飾其受賄之犯行,竟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現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前主任檢察官郭學廉借用人頭,共同以多層挪轉、匯洗、購屋等方式漂白貪污所得之金錢,斲傷檢察機關之聲譽,破壞整體司法公信力至深且鉅,均有損檢察官職位尊嚴與職務信任,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08/07/15 |
102年度懲字第4號 |
陳玉珍撤職,並停止任用伍年。郭學廉不受懲戒。 |
處分生效日期:108/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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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02000019102--18--陳玉珍等2人--公布版.doc
102000019102--18--陳玉珍等2人--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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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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