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03/04/08 |
公告日期: |
10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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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3年劾字第5號 |
案 由: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副局長鍾朝雄、副總工程司郭文才、臺中工務段段長胡佑良、工務處副處長李奕、台中工務段副段長鄭文忠等5人為高階正副主管,對於該局所招標之工程及材料採購案件,均負有監督責任,卻多次接受承包廠商招待有女陪侍之花酒飲宴,嚴重敗壞法紀及機關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07/12/26 |
107年度鑑字第14325號 |
鍾朝雄撤職並停止任用貳年、胡佑良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李奕撤職並停止任用貳年、鄭文忠撤職並停止任用肆年。 |
108/01/04執行懲戒處分。 |
107/04/11 |
107年度鑑字第14191號 |
郭文才休職,期間陸月。 |
107/4/18執行懲戒處分。 |
103/08/08 |
103年度澄字第03380號 |
本件停止審議程序。(107/11/7本件關於鍾朝雄、胡佑良、李奕、鄭文忠部分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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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03000005103--05--鍾朝雄等--公布版.doc
103000005103--05--鍾朝雄等--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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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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