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03/07/25 |
公告日期: |
10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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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3年劾字第12號 |
案 由: |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炳彰以其配偶張秀宏名義,與民眾合夥投資土石開採,經營商業,並據此索討高額本票及分紅,復於因該合夥引發之民事爭訟中,擔任其配偶張秀宏之訴訟代理人,致斲傷法官廉潔形象及戕害民眾對司法公正之信賴,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03/12/15 |
103年度懲字第6號 |
陳炳彰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
103/12/18執行懲戒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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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03000012103--12--陳炳彰--公布版.doc
103000012103--12--陳炳彰--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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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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