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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舉案文

類  別: 糾舉案文
審議日期: 100/07/14
公告日期: 100/07/14
字  號: 100年糾字第1號
案  由: 國立甲校校長林淑娥長期未落實師生出缺勤管理,任由導師塗銷學生缺曠課紀錄,辦公室及門禁管理規定形同虛設,未落實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規定,致不肖教師利用導師辦公室性侵害多名女學生,又多次於上課時間內將女學生載至校外性侵害;案發後,該校仍未落實相關規定,教育部雖已命檢討落實法令,但派員查核發現門禁仍形同虛設,亦未落實教師查勤等管理缺失。被糾舉人核有嚴重失職,已不宜再領導學校校務,實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之必要,爰依法提案糾舉。
機關復文:
本案文件: 100000001100--01--林淑娥案.doc 100000001100--01--林淑娥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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