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03/12/04 |
公告日期: |
10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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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3年劾字第13號 |
案 由: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吳岳輝、李宗榮,不當參與社交活動,接受有女陪侍招待,致影響檢察官形象及機關聲譽,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04/03/16 |
103年度懲字第7號 |
吳岳輝、李宗榮均申誡。 |
均於104/03/20執行懲戒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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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03--13--吳岳輝等2人--公布版.doc
103--13--吳岳輝等2人--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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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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