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4/02/04 |
公告日期: |
104/03/07
|
字 號: |
104財正0001 |
案 由: |
仉委員桂美、王委員美玉提:經濟部水利署暨所屬第六河川局辦理港尾溝溪排水中游疏洪工程,於「規劃、設計、審查、施工監造、驗收及案發初期」各階段,分別發生規劃時未納入中洲排水匯入流量、設計時未設置保護工或固床工、審查時未依契約規定辦理期末審查、施工監造驗收時未查核發現防汛道路未按圖施工,及案發初期怠忽中央氣象局連日且持續發布之豪雨特報,未及時搶險,徒耗公帑8千8百萬餘元等,均有失當,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港尾溝溪案糾正案文-對外.docx
港尾溝溪案糾正案文-對外.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