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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4/02/04
公告日期: 104/03/07
字  號: 104財正0001
案  由: 仉委員桂美、王委員美玉提:經濟部水利署暨所屬第六河川局辦理港尾溝溪排水中游疏洪工程,於「規劃、設計、審查、施工監造、驗收及案發初期」各階段,分別發生規劃時未納入中洲排水匯入流量、設計時未設置保護工或固床工、審查時未依契約規定辦理期末審查、施工監造驗收時未查核發現防汛道路未按圖施工,及案發初期怠忽中央氣象局連日且持續發布之豪雨特報,未及時搶險,徒耗公帑8千8百萬餘元等,均有失當,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港尾溝溪案糾正案文-對外.docx 港尾溝溪案糾正案文-對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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