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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4/02/10
公告日期: 104/02/26
字  號: 104交正0001
案  由: 尹委員祚芊提: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原「臺北縣板橋市公所」)辦理「公十五地下停車場徵求民間機構參與興建暨營運」案審標過程,疏未注意投標廠商間文件之異常情形,有獨厚特定廠商之嫌;嗣後於興建階段無理由展延廠商工期,致廠商得免繳交逾期違約金,且貿然延長廠商營運期程,亦違招商公平合理原則,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公十五地下停車場案( 公布版).doc 公十五地下停車場案( 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