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4/02/10 |
公告日期: |
10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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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4交正0001 |
案 由: |
尹委員祚芊提: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原「臺北縣板橋市公所」)辦理「公十五地下停車場徵求民間機構參與興建暨營運」案審標過程,疏未注意投標廠商間文件之異常情形,有獨厚特定廠商之嫌;嗣後於興建階段無理由展延廠商工期,致廠商得免繳交逾期違約金,且貿然延長廠商營運期程,亦違招商公平合理原則,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公十五地下停車場案( 公布版).doc
公十五地下停車場案( 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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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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