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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4/02/11
公告日期: 104/02/13
字  號: 104國正0002
案  由: 高委員鳳仙、孫副院長大川提「102年7月間軍中發生洪仲丘事件後,國防部對於禁閉(悔過)室之改善矯枉過正,致遭外界質疑有過於舒適、難見懲罰警惕效果等批評;復該部怠於執法,該事件後,甚至禁閉(悔過)室已自102年11月1日恢復運作,截至103年12月底禁閉(悔過)人數竟然為0。又102年12月間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401廠發生義務役士兵間性騷擾事件,惟該廠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之女性成員未達法定1/2比例;復該廠、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及國防部辦理該案禁閉懲罰之執行、移送及宣導等相關作業存有疏失,致使張姓士兵未受懲罰即於103年2月20日退伍。另國防部訂定『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實施規定』,對於性侵害犯罪事件並無適用或準用之規定,完全忽視性侵害事件之防治及處理,復對於為性騷擾行為之義務役士官兵,限縮僅能施予悔過(士官)、禁閉(士兵)之1種懲罰措施,不符『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且該部之禁閉(悔過)處罰對於違犯性騷擾之士官兵難以發揮導正效果,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4國正0002.doc 104國正0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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