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4/03/04 |
公告日期: |
10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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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4財正0003 |
案 由: |
李委員月德、陳委員慶財、楊委員美鈴、江委員明蒼、陳委員小紅提:民國103年7月31日晚間,高雄市前鎮區發生重大連環氣爆災害,釀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之國內重大公安事件,經核高雄市政府針對地下排水箱涵之監工、驗收、巡檢及地下管線圖資系統建置、查詢等作業明顯怠忽職責,地下石化管線資訊之橫向聯繫與勾稽掌握更嚴重闕如,平時石化災害防救計畫之訂定及演練尤顯不足,復未落實指揮體系一元化及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肇生現場指揮混亂無序失措,對不明氣體洩漏源之釐清漫無章法,終致喪失避免本案公安慘劇發生之機會,洵有違失。經濟部則疏於監督,肇致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未善盡災害防救法賦予「公共事業應主動蒐集、傳達相關災情」之責,行事消極被動,相關管線清查、巡檢及檢測業務亦有欠當,爰均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4財正3.doc
104財正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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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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