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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4/03/10
公告日期: 105/12/16
字  號: 104交正0003
案  由: 江委員明蒼提:屏東縣政府101年2月24日、4月13日對墾丁馬爾地夫溫泉大飯店進行聯合稽查,既已確認業者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及建築法,卻作成法規無授權之限期改善處分,嗣後僅依發展觀光條例裁罰。又該府對業者102年4月11日再行違規之事實視若無睹,未依法行政,有失政府公信,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對外公布).doc 糾正案文(對外公布).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