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4/03/19 |
公告日期: |
10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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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4國正0004 |
案 由: |
高委員鳳仙、江委員綺雯提「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電作戰指揮部於101至102年2月期間,發生陳姓中尉潛入女性軍官宿舍進行窺探、竊取內衣褲及偷拍側錄女性軍官沐浴及更衣等畫面,不知情時間長達2年,且知悉後請被害人不要報警,不要把事情鬧大,意圖掩蓋;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洪姓士兵於庫房內隨機擺放筆型針孔攝影機拍攝女兵更衣畫面,復於103年7月間裝設掛勾式針孔裝置偷拍女姓軍官沐浴等私密畫面,對被害人造成極大心理創傷,且該兩部均未依法落實設置性騷擾防治措施。國防部不僅未將上開2件偷拍事件納入性騷擾案件,且「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實施規定」所訂之行為規範態樣中竟未包含偷拍沐浴及更衣事件,亦乏概括條款。顯見國防部對性騷擾案件長期漠視,未予正視及列管,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4國正4-糾正案文(國軍偷拍案)公布版.doc
104國正4-糾正案文(國軍偷拍案)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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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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