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1/12/07 |
公告日期: |
10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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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4財正0004 |
案 由: |
江委員綺雯、李委員月德提︰高雄市政府處理該市新草衙地區市有非公用土地被占用案,因管理消極被動,清查流於形式,致產籍資料紊亂不實,加上相關計畫欠周、政策反覆,以及配套法令遲未通過,造成處理成效不彰,土地被占用比例居高不下,該地區成為全國最大違建聚落,也讓當地居民長期生活於公安疑慮與威脅之中。又自本院民國(下同)92年提出糾正迄103年底止,該府均未針對該地區違法占用戶開徵使用補償金,總額高達14億5,927萬餘元,甚至出現公產遭無償占用,卻由政府編列公帑繳納地價稅之亂象,不僅有違法令規定,更欠缺公平合理,經核確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4財正0004.doc
104財正0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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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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