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4/04/14 |
公告日期: |
10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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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4交正0006 |
案 由: |
方委員萬富提:澎湖縣政府辦理勞務採購案,於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前,先行刊登限制性招標公告,且於開標後始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於開始評選前未依規定保密,嗣其名單核定後之異動遞補,未再依程序簽核;採購案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卻於招標文件訂定投標廠商之實績及聘用人數等特定資格,不當限制投標廠商資格競爭;可行性研究案尚未完成且確認可行前,同時委託廠商進行先期規劃,採購作業時程規劃失當,且兩案部分委託項目內容相近,有虛擲公帑之虞,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澎湖採購案(對外公布).doc
澎湖採購案(對外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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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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