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4/04/15 公告日期: 104/04/21 字 號: 104司正0002 案 由: 林委員雅鋒、楊委員美鈴提:法務部為政府人權保障業務之推動機關,卻放任所屬檢察機關以戒護警力不足為由,濫行施用戒具,對被告人權之保障不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4糾正案文-法警案(01).docx 104糾正案文-法警案(01).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