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舉案文 審議日期: 104/04/29 公告日期: 104/04/29 字 號: 104年糾字第1號 案 由: 法務部矯正署後勤資源組組長吳載威,前於任職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典獄長期間,利用核准收容人特別接見之職權,收受特別接見申請人提供之溫泉酒店住宿招待券等不正利益,核有重大違失,並有不適任現職情事,應即予停職或以急速處分調離現職,爰依法提案糾舉。 機關復文: 本案文件: 104糾01號--吳載威糾舉案文--公告版.doc 104糾01號--吳載威糾舉案文--公告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