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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4/05/06
公告日期: 104/05/06
字  號: 104財正0005
案  由: 章委員仁香、尹委員祚芊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疏未善盡審查、追蹤管考及督導職責,致國內經該署補助設置之地方廚餘堆肥廠頻生處理量高估與處理效能不如預期,甚至有3成以上不符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情事。彰化縣政府則疏未督促所屬積極協助溪州鄉等公所取得及解決廚餘堆肥廠合法用地事宜,復未審慎評估設備處理量與其營運所需專業技術人力及運作成本,亦未落實後續追蹤管考工作,致轄內4座廚餘堆肥廠平均實際日處理量僅為核定補助處理量之17.55%,更僅為計畫預估處理總量之6.02%,明顯高估不實,終肇生部分廚餘處理設備閒置及效能不彰情事,經核均顯有欠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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