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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4/05/07
公告日期: 104/05/12
字  號: 104內正0007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新北市新莊區公所之前身臺北縣新莊市公所及新北市政府之前身臺北縣政府辦理中港圖書館、托兒所暨派出所設計委託案,未確實審查預算書圖,且新莊市公所為圖減少行政作業程序,將「中港派出所、圖書館暨托兒所新建工程」漏編工項不當交由「中港派出所、圖書館暨托兒所後續工程」承商施作,導致施作進度延宕,並衍生後續工程履約仲裁爭議。又,臺北縣新莊市公所辦理「中港派出所、圖書館暨托兒所後續工程」採購招標作業,核有前置規劃設計未注意界面整合;委託設計契約未明定設計疏失罰責且未依建築師法規定檢討設計錯誤責任;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底價訂定、開標程序、審標作業、決標通知;且未確實檢討(或責成監造廠商檢討)工程進度落後原因,釐清各標廠商應承擔責任,復未依政府採購法及工程合約規定辦理相關竣工事宜,致生爭議。另,該所接受廠商就逾越協議範圍部分提付仲裁,嗣獲知仲裁結果須賠付鉅額公帑後,以仲裁事項逾越協議範圍為由,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判斷之訴,遭判決駁回確定,損及機關權益,以上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中港派出所糾正案文上網.docx 中港派出所糾正案文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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