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4/06/04 |
公告日期: |
10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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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4內正0010 |
案 由: |
尹委員祚芊提,苗栗縣政府消防局草率委由業餘性質之苗栗縣水上救生救難協會辦理專業訓練,期間未派主管人員督導,且未考量訓練場地危險性及天候海象限制條件,復因緊急搶救措施及指揮調度過程失當,錯失關鍵之搶救先機,造成海上訓練2人死亡之意外事件;內政部消防署輕忽充氣式救生艇訓練之重要性,亦未制定水域訓練之安全規範;教育部體育署對於核發救生員證及教練證之全國性體育團體,未進行實質之業務輔導及規劃辦理開放性水域之防溺具體措施,經核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苗栗縣消防局海訓案糾正案文_公告版.doc
苗栗縣消防局海訓案糾正案文_公告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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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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