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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4/06/09
公告日期: 110/04/09
字  號: 104交正0008
案  由: 包委員宗和、李委員月德提:新竹縣政府辦理「118線關西外環道路新闢工程(0K+000~3K+377段)」,於95年間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時未確實評估計畫路線穿越關西淨水場之影響,致工程自95年至103年9月交通部同意撤案,歷時約9年,不僅一再延宕,最後結果回歸原點,毫無效益可言,且虛擲工程經費約新臺幣3千萬元。另,該府辦理「北二高茄苳交流道往新竹縣聯絡道路改善工程(A段)」及「北二高茄苳交流道往新竹縣聯絡道路改善工程(B段)」規劃設計審查作業,於細部設計報告書完成後,始要求廠商分標辦理,嗣於審查會中再要求將分標案件合併,且審查進度停滯約9個月;「北二高茄苳交流道往新竹縣聯絡道路改善工程(A段)第2標」未能於「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98~103)計畫」計畫期程內完工,不僅後續工程經費尚待籌措,且施工現場高程落差極大、開發內容與環境影響說明書有明顯落差,均有待解決;「北二高茄苳交流道往新竹縣聯絡道路改善工程(A段)第3標」係拓寬高速公路涵洞,新竹縣政府迄未洽詢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溝通確認,且需辦理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增添設計變數,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又,新竹縣政府延遲函復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函文達8個月,顯見該府對於公文管控稽催未盡周妥,予人規避工程績效不彰之印象,亦違反公務人員應有之基本態度,以上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4交正8 新竹118線道路糾正案文.doc 104交正8 新竹118線道路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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