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4/07/09 |
公告日期: |
10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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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4內正0013 |
案 由: |
楊委員美鈴、尹委員祚芊、高委員鳳仙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國內暫停受理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及千葉縣生產製造之食品報驗後,並未建立管制配套措施,無法有效查核部分業者以不實之產地標籤或報驗資料,使日本禁止輸入5縣食品得以進口國內,邊境管制發生重大疏漏;另文書簽辦作業時效多所貽誤,內部縱向指揮機制亦有疏誤,對有時效性,且攸關民眾權益甚巨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處理過程有欠周全且效率不彰;又輕忽日本禁止輸入5縣食品違規進口之可能影響範圍,未能適時進行危害範圍之全盤性、通案性查核,並違反行政院對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所指示之處理原則,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日本輻射食品案糾正案文.doc
日本輻射食品案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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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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