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4/07/09 公告日期: 104/07/14 字 號: 104內正0011 案 由: 尹委員祚芊、楊委員美鈴提,衛生福利部對於醫療器材保存期限標示真偽性之查核作業流於形式,且欠缺主動管理制度,致廠商有不法改造之機,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標籤標示(公布版) (1).doc 糾正案標籤標示(公布版) (1).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