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4/07/16 |
公告日期: |
10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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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4教正0006 |
案 由: |
高委員鳳仙提:教育部體育署之前身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對於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之整體規劃配置內容,一再改變,猶疑不定,前經本院糾正後,該會(署)仍未妥適擬訂整建計畫,再次發生先期規劃欠周、執行策略猶疑不定等違失,延誤重大計畫之推動,並造成歷次支付巨額服務費用之規劃設計成果,遭廢棄不用或未能完全發揮應有效益與增費公帑支出。另該會(署)未落實辦理人才培育計畫之管制作業,及時導正執行缺失,肇致未依行政院核定計畫所列示執行方法辦理之情形持續發生,除未符合年度績效衡量指標之要求外,已背離原預期以制度性及系統性培育運動人才之計畫目標,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4教正6)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4教正6.doc
104教正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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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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