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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4/08/13
公告日期: 104/08/13
字  號: 104教正0007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作業基金402專戶(下稱臺大醫院作業基金402專戶)之「社會服務暨急難救助款」指定用途捐款,有公益勸募條例之適用,該院辦理公開徵信時,遲未依法刊登於所屬網站、發行之刊物、新聞紙或電子媒體,且未將「捐贈用途」公開徵信,亦未將辦理情形報教育部備查;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下稱成大醫院)及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下稱陽明醫院)亦有未依法將受贈外界指定用於社會福利慈善捐款之辦理情形報教育部備查情事;臺大醫院作業基金402專戶於民國(下同)96年至103年間受贈「學術研究支援專款」,總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13.86億餘元,惟該院明知該捐款之性質屬於「指定用於非資本支出」,並非「外界對醫院指定社會福利工作之捐款及孳息」,卻於受贈時列為「應付代管資產」未列為「受贈收入」,支用時未列為成本與費用相關科目,致未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提出立法院審議,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教育部亦疏於督導以上機構改善相關缺失,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4教正7)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4教正0007.docx 104教正0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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