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04/10/06 |
公告日期: |
10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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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4年劾字第11號 |
案 由: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身為法官且已婚,未能保持高尚品格與操守,竟與配屬之陳助理存有異常肢體碰觸與異常私誼互動,復基此而隱匿其工作缺失,未公正執行職務。嗣陳助理表達不願再與其有類此情事後,陳鴻斌仍有對其撩撥頭髮等踰矩言行,言行不檢且損及職位尊嚴,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05/10/17 |
104年度懲字第2號 |
陳鴻斌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 |
105/10/26執行懲戒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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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彈劾案文1006-審查後-對外公布版.doc
彈劾案文1006-審查後-對外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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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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