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4/10/08 |
公告日期: |
10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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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4內正0021 |
案 由: |
尹委員祚芊、陳委員慶財、楊委員美鈴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未能積極主動究明「永豐」生理食鹽水注射液染菌根本緣由;又輕忽PIC/S GMP製藥廠嚴重違規案例矯正措施之複查工作,容任攸關藥物品質安全管控之造假與陳述不實行為卻束手無策;且未確依允諾改正擬將未落實藥品製造監管職責之監製藥師,依法予以移送懲戒等情,經核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41900068糾正案(外網).doc
1041900068糾正案(外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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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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