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4/11/04 |
公告日期: |
10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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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4財正0015 |
案 由: |
劉委員德勳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中分局草率核定「造橋鄉造橋村長安新村環境改善工程」補助計畫,不僅未詳予審酌當地社區需求,執行期間亦未審核簡易水土保持計畫之妥適性,導致土地所有權人藉機擅自違規整地開挖,造成水土流失情事;又苗栗縣造橋鄉公所代辦執行該工程補助計畫,未周知附近長安新村社區居民參與,且規劃設計之工程項目並非全為防減災設施及環境改善,停工又試圖復工,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42200049造橋水保案糾正案文-公布.docx
1042200049造橋水保案糾正案文-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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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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