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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4/11/04
公告日期: 104/11/05
字  號: 104財正0016
案  由: 陳委員小紅、仉委員桂美提︰勞動部及教育部未確實通盤檢討相關法制,暨參酌國情及社會現況,籌妥周全配套措施,且未給予合理緩衝期,率於104年6月17日貿然限期各大專校院於104學年開學前完成兼任助理分流納保,並於爭議協商過程中全面入校勞檢裁罰,衝擊大學自治原則,導致學校動盪不安,師生關係變質為勞雇關係,影響學術研究,弱勢學生工讀權益受損,惡化政府財政負擔,並衍生諸多重大爭議;行政院未能本於最高行政主管機關權責,基於行政一體,積極進行跨部會協商,有效整合提出解決方案,藉詞推稱尊重各大學提出釋憲,坐視兼任助理納保爭議延燒,民怨沸騰,行事作為消極,誠屬不當,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兼任助理納保案糾正文-委員會決議公布版.docx 兼任助理納保案糾正文-委員會決議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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