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4/11/05
公告日期: 104/11/05
字  號: 104年劾字第12號
案  由: 原桃園縣政府水務局前副局長邱峰旭於督辦工程標案期間,接受廠商不當招待飲宴及洩漏採購評選委員名單,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政府採購法、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原「桃園縣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另內政部營建署工務組前正工程司兼組長葉仁博於擔任工程標案採購評選委員期間,接受廠商不當招待飲宴餽贈及收受現金,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邱、葉二人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9/10/07 108年度澄字第3544號 邱峯旭撤職並停止任用貳年、葉仁博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109/11/13執行懲戒處分。
109/10/07 108年度澄字第3544號 邱峯旭撤職並停止任用貳年、葉仁博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104/12/18 104年度澄字第3409號 本件停止審議程序。
本案文件: 邱峯旭、葉仁博彈劾案文(對外公布版本).docx 邱峯旭、葉仁博彈劾案文(對外公布版本).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