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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4/11/12
公告日期: 108/03/06
字  號: 104教正0010
案  由: 尹祚芊委員、仉桂美委員、蔡培村委員、陳小紅委員提:科技部規劃建造海研五號時期,需求規範書已載明船上研究人員為30人之需求規格,未周延考慮船舶法令規定,率以貨船規格設計,嗣後雖領有貨船安全構造及設備等證書,但仍有違行為時我國船舶法乘客超過12人歸類為客船之規定,且於簽訂委託操作契約後,未依規定立即要求裕品公司確實執行及維持ISM證書之有效性,復於契約訂定近8個月後竟發文中國驗船中心申請ISM豁免;又海研五號收費標準明定可接受營利單位之委託執行任務,不符ISM豁免證明限制僅能用於「非商業性」服務之規定。另交通部長達25年怠於修正船舶法及客船管理規則,亦未及時制定海洋研究船相關管理規章,致海研一號、海研五號雖符合我國法規客船之定義,然卻以貨船名義及標準執行各項任務,使該等研究船之身分渾沌不明,且中國驗船中心,逕將海研五號ISM等豁免申請速予核發證書,未依規定轉報交通部決定核發與否等,均有失當,依法提案糾正。(104教正10)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4教正10-上網.docx 104教正10-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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