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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4/12/08
公告日期: 104/12/08
字  號: 104年劾字第13號
案  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前典獄長戴壽南、前秘書邱煥棠、前戒護科長林光毅及管理員李宗晟、趙瑞龍,對於受刑人林偉孝被施以手梏、腳鐐等戒具,並以腳鐐聯結環繞背部,輔以配戴安全帽、壓舌板及毛毯等器具,固定於走道欄杆,致該受刑人因呼吸衰竭及代謝性衰竭死亡事件,均未依法執行職務,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5/04/22 105年度鑑字第13752號 趙瑞龍降貳級改敘。戴壽南、林光毅各降壹級改敘。邱煥棠記過貳次。李宗晟申誡。 邱煥棠、林光毅、林宗晟、趙瑞龍均於105/4/28執行處分。戴壽南因已於104/4/1自願退休生效,應以其再任官職時所任職時之級俸執行
本案文件: 彈劾案文1041208-上傳電子文件.doc 彈劾案文1041208-上傳電子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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