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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4/12/10
公告日期: 108/03/06
字  號: 104教正0012
案  由: 江綺雯委員、孫大川副院長提:新北市政府在92年完成「臺北縣91年度歷史建築清查計畫」後,未依法進行登錄、審查及列冊追蹤等法定程序,肇致「協興瓦窯」錯失保存時機而遭拆毀;又該府曲解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規定,以尊重所有人意願為理由,而未依法定程序指定古蹟及登錄歷史建築共237處,高達89%,文化資產保存之成效不佳;又於95年間,有21處之文化資產所有人已表明同意保存,詎該府長達近10年未依法辦理指定登錄法定程序,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4教正12)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4教正12-協興瓦窯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104教正12-協興瓦窯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