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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5/01/06
公告日期: 108/04/09
字  號: 105財正0001
案  由: 王委員美玉、仉委員桂美、林委員雅鋒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桃園市政府自民國90年9月1日至102年底,雖稽查宇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2百次,卻未發現該公司焚化廠旁之空地長期堆置大量有害事業廢棄物,及焚化爐煙道出口高度不足等明顯重大違法情事;又桃園市政府對該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為,均依法定之最低額裁罰;98年7月間該廠毗鄰之滲眉埤池魚大量死亡,未深入追查原因;103年7月發現滲眉埤底泥受重金屬污染後,未及時公布檢測結果,環保執法應有之監控、稽查、資訊掌握能力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42200063糾正案文-宇鴻-公布對外.docx 1042200063糾正案文-宇鴻-公布對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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