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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5/01/06
公告日期: 105/01/07
字  號: 105財正0002
案  由: 高委員鳳仙、劉委員德勳、章委員仁香提: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對寶山鄉農會103年2月28日在新竹縣寶山第二水庫環湖道路首辦之「橘子路跑」活動,雖認為非屬該水庫環評報告書結論之「應有限制之遊憩活動」,且無影響水庫水質之虞,卻未積極釐清相關疑義,逕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5月26日函示意見要求申請單位勿於該水庫集水區辦理路跑活動,引發質疑聲浪;迄本院詢問會議後,始由經濟部水利署出面邀集各該單位會商解決相關爭議,實有未當。再者,該局明知經濟部已於97年間公告新竹縣寶山第二水庫蓄水範圍內不受理申請任何使用行為,卻未落實管理,致使該路跑活動行經屬於水庫蓄水範圍之壩頂道路約345公尺,對該水庫之水質穩定性與可靠性造成不利影響,違失情節明確,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寶二水庫糾正案.docx 寶二水庫糾正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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