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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5/01/06
公告日期: 105/01/07
字  號: 105財正0003
案  由: 江委員明蒼提: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及第六河川局於區域防洪指揮中心興建執行過程,未依預算法第52條及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之附帶決議執行規劃設計及工程發包,擅自擴增樓地板面積及一般行政辦公空間,逾越水利署規定標準及經濟部核定執行計畫書之興建規模,不當運用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特別預算,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水利署區域防洪指揮中心採購案-糾正案.docx 水利署區域防洪指揮中心採購案-糾正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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