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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5/01/07
公告日期: 105/12/13
字  號: 105內正0001
案  由: 尹委員祚芊提,104年3月22日於臺北市發生1名41歲之何姓父親一家三代為照顧其患有腦性麻痺之兒子,20年來心力交瘁,惟本案臺北市立啟智學校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對案家服務過程中,存有諸多嚴重違失,最終造成何父因不堪照顧負荷而親手掐死何男之人倫悲劇;另高雄市1名黃姓男子不堪長期照顧因車禍傷及腦部以致失智、行為脫序之父親,而於104年1月6日失控將其父親毆打成傷,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於同年月7日接獲醫院通報後,明知通報表已清楚載明「黃男明日恐會到院照顧黃父」,猶未能加以提高警覺,僅以1次電話聯繫黃男之2弟,即率爾評估認定黃父安全無虞,致日後發生黃男於醫院病房內看顧黃父時,因無法忍受黃父又不斷吵鬧,遂持彈性繃帶將黃父封嘴窒息死亡之悲劇,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5內正0001父掐死腦麻兒糾正案(公布版).docx 105內正0001父掐死腦麻兒糾正案(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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