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5/01/07 公告日期: 105/03/10 字 號: 105內正0002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澎湖縣政府對所屬警察局警員任00、湖西鄉公所圖書館管理員洪00、湖西鄉公所村幹事許00等人,於任職期間違法登記為商號負責人等違失行為,未立即依法先予停職及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等情。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50107w4審查通過糾正案文-網路公布版.doc 1050107w4審查通過糾正案文-網路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