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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5/01/14
公告日期: 105/01/14
字  號: 105教正0001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江委員綺雯、蔡委員培村提:國立臺南啟智學校對於高職部導師黃俊傑不當管教蔡生事件,未依法調查即草率以意外事件處理,校安通報遲延7個多月,又迄未依法進行社政通報;對於黃俊傑違法體罰蔡生事件,社政通報及提報教師評審委員會均有遲延;該校對蔡生「賴地不起」等問題行為,不當採取叫異性同學跑給蔡生追等處理方式,且相關約束行為缺乏完整專業評估、觀察檢討紀錄及督導程序,侵害身心障礙者之人身自由及自我決定權。該校對於國中部導師趙信雄不當管教秦生事件,未依法於法定期間內為社政通報,且調查程序及調查報告內容均有嚴重瑕疵;關於秦生家長陳述秦生尚有數次被趙信雄違法體罰致其長期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之事實,該校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未曾向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訪談及調取資料,亦未曾向成大醫院等醫療機構調取資料,以致於未能深入調查。又該校對於幼兒部導師陳惠芬違法體罰王生成傷且未送醫事件,未依法於24小時內為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復迄未將陳惠芬提報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構成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應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5教正1)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5教正0001.doc 105教正0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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