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05/01/25 |
公告日期: |
105/02/04
|
字 號: |
105年劾字第2號 |
案 由: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顏漢文,因介入寺廟經營權爭奪糾葛,進而涉犯業務登載不實、窺視竊錄、2次殺人未遂(車禍、槍擊)等犯罪行為,業經一審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判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7年;又其於任職期間,尚有利用其檢察官身分違法查詢非承辦案件當事人資料、關說他人刑事案件、獲取不當利益之情事;另其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有婚外情、出入有女陪侍之酒店及於停職期間酒後駕車之行為,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06/05/08 |
105年度懲字第1號 |
顏漢文:免除檢察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
106/5/12執行懲戒處分。 |
|
本案文件: |
105--02--顏漢文--公布版(1050201修改版).doc
105--02--顏漢文--公布版(1050201修改版).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