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5/02/03 |
公告日期: |
10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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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5財正0008 |
案 由: |
高委員鳳仙提:國家發展委員會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管理機關,該基金透過信託專戶投資創投事業、中小企業與文化創意產業,截至民國104年6月底國內外累計總投資額為新臺幣218.26億元,其中屬「所營事業目標無法達成,或連續3年虧損情況無法改善」之投資額,合計為新臺幣12.53億元。除有法令特別規定外,應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管理之。惟國家發展委員會卻排除該要點之適用,致使該基金信託投資民營事業發生目標無法達成或連續3年虧損情況無法改善等情形時,既未依上開要點規定詳加評估檢討並報由行政院核處,亦未在該基金所訂之投資規範中設立有效控管機制;又,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民國90年至102年間已陸續參與國光生物科技公司等5家公司之原始投資或現金增資,並派有8位股權代表管理各該轉投資事業,竟於民國97年至102年間,任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委任5家管理顧問公司再投資上開5家公司共2億2,218萬餘元,並由各該管理顧問公司管理,致使該基金須支付管理顧問公司管理費用每年444萬餘元,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國發基金信託投資案糾正案文-公告版.docx
國發基金信託投資案糾正案文-公告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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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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