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5/02/03 |
公告日期: |
10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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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5財正0007 |
案 由: |
仉委員桂美、王委員美玉、劉委員德勳提:臺東縣政府未能體察占該縣土地面積近94%之山坡地兼具自然資源價值及可能是天然災害根源之特性,竟漠視該縣山坡地違規使用嚴重之實情,怠於行使山坡地水土保持核准案件之檢查職權,且未能有效查報山坡地違規使用案件,查報後之現場會勘查證及裁罰亦多所延宕,復又未落實水土保持法第23條及第33條所定之按次分別處罰等取締手段,致該縣山坡地違規使用未獲有效遏止;另該縣延平鄉公所對於坐落該鄉康源段469及789地號等顯自該所目視可及之大面積山坡地違規使用行為,竟視若無睹而未依法查報,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52200006臺東縱谷山坡地濫墾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x
1052200006臺東縱谷山坡地濫墾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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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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