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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6/02/15
公告日期: 105/02/23
字  號: 105司正0002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檢察官顏漢文任職該署期間,關於對顏漢文所蒐得之大部分政風情資,均未能積極持續追查,僅執行數日之行動蒐證無所獲後便無疾而終,且將顏漢文自79年起至100年止之22次年終考績考列甲等高達13次,對於任職該署長達20餘年之顏漢文所涉違失及犯罪行為均束手無策或渾然不知;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對於所屬分局及派出所警務人員,未善盡督導之責,切實要求於遇有請託關說事件時,應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法令規定,簽報長官,並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或承辦人員登錄,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顏漢文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顏漢文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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