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5/03/08 |
公告日期: |
11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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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5交正0001 |
案 由: |
包委員宗和提:南投縣仁愛鄉公所辦理「東眼山溪防砂壩下游砂包護岸緊急處理工程等9件」緊急搶險工程,未於風災過後之上班日即簽辦招標,卻擇定例假日辦理招標、開標、決標作業,以規避會辦及監辦單位監督,並俟工程完竣後始補辦相關紙上作業程序,揆其辦理過程疑點重重,簽文虛偽造假,直視政府採購法於無物;且驗收作業草率,驗收紀錄及竣工圖說多有不符,其中已施作完成遭沖毀之砂包袋未依工程契約要求廠商負擔損失或損害賠償,未施作之空砂包袋亦無清點及點交紀錄,均仍按契約數量予以驗收計價,有圖利廠商之嫌;復填發2份正式結算文件,造成工程款差額,更見文書用印管制鬆散,行政作業草率。以上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5交正01 東眼山溪糾正案文1050304.doc
105交正01 東眼山溪糾正案文10503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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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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