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5/04/06 |
公告日期: |
10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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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5財正0010 |
案 由: |
方委員萬富、蔡委員培村、仉委員桂美提:財政部關務署為辦理全國關務業務之主管機關,並分設各關以應轄區業務需要,其未能督導所屬落實依法行政,致生金額計25,062,365元之鉅額國家賠償,核有嚴重違失。又該署所屬海關現行農產品移送處理之相關實務作業,未確實踐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4月2日修正之「走私進口農產品處理要點」相關規定,顯有未當。經核均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5財正0010.doc
105財正0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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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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