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5/05/05 |
公告日期: |
10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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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5內正0010 |
案 由: |
仉委員桂美、王委員美玉提:新北市汐止區林肯大郡社區災變已18年,惟新北市政府基於維護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之責任,對於災變受損之建物卻未能本於職權主動積極做適當處置,以排除再次引發災變造成生命財產損失之疑慮,亦未能有效紓解災區受災戶長年之民怨,實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5內正10.docx
105內正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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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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