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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5/05/05
公告日期: 105/12/13
字  號: 105內正0010
案  由: 仉委員桂美、王委員美玉提:新北市汐止區林肯大郡社區災變已18年,惟新北市政府基於維護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之責任,對於災變受損之建物卻未能本於職權主動積極做適當處置,以排除再次引發災變造成生命財產損失之疑慮,亦未能有效紓解災區受災戶長年之民怨,實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5內正10.docx 105內正10.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