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05/06/14 |
公告日期: |
105/06/14
|
字 號: |
105年劾字第21號 |
案 由: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曾雨明法官於103年間審理偽造文書案件時,對被告為斥責、辱罵、以收押恫嚇、不尊重其辯護人及損其尊嚴之不當言行,致使被告情緒激動崩潰,2度以頭部重撞被告席位桌面致頭部受傷;又曾雨明法官於被告第2次以頭撞擊桌面後,諭請法警上手銬戒護,卻未暫時停止審理程序,致使被告被上手銬在法庭進行審判,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82條關於被告在庭時不得拘束其身體之規定,顯有違失,且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06/01/09 |
105年度懲字第2號 |
曾雨明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拾個月。 |
106/1/18執行懲戒處分。 |
|
本案文件: |
105--21--曾雨明--公布版.doc
105--21--曾雨明--公布版.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