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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5/06/14
公告日期: 105/06/14
字  號: 105年劾字第21號
案  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曾雨明法官於103年間審理偽造文書案件時,對被告為斥責、辱罵、以收押恫嚇、不尊重其辯護人及損其尊嚴之不當言行,致使被告情緒激動崩潰,2度以頭部重撞被告席位桌面致頭部受傷;又曾雨明法官於被告第2次以頭撞擊桌面後,諭請法警上手銬戒護,卻未暫時停止審理程序,致使被告被上手銬在法庭進行審判,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82條關於被告在庭時不得拘束其身體之規定,顯有違失,且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6/01/09 105年度懲字第2號 曾雨明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拾個月。 106/1/18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105--21--曾雨明--公布版.doc 105--21--曾雨明--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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