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5/07/07
公告日期: 108/04/23
字  號: 105內正0014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花蓮縣政府於任用觀光處前處長蘇意舜前,已知悉其為常春藤農場民宿及公司之負責人,竟怠於查核其於就任前是否確已放棄經營相關商業,又對於其明知該民宿有違法擴大經營情事,卻未以身作則,依法使該民宿經營總房間數縮減為5間,任由該民宿變本加厲,違法擴大經營總房間數達36間,且未依法迴避,親自核定其母曾玲月重新申請該民宿設立登記案等違法失職情事,皆未有任何事前防範及事後懲處之作為,甚至對於該民宿之違章建築,本應依法拆除,卻逾3年仍未拆除,核有違失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5內正14.docx 105內正14.pdf
調查報告: 連結